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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水厂原水管道永久改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3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7日至2016年3月10日,对中心城水厂原水管道永久改迁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中心城。根据市政府2008年(16)号《关于研究大运中心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该工程由深水龙岗水务集团负责设计委托和施工管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水管的钢管采购、改迁施工,费用从龙城街道办体育新城拆迁安置费中列支。工程主要内容为设计两条永久性管道代替现状管道。工程施工暂定合同价28 845 934.49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为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由深水龙岗水务集团作为送审单位。工程于2008年8月12日开工,2012年6月14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被审计单位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0 892 542.97元,审定造价28 518 997.87元(其中建安费27 183 239.05元),核减2 373 545.10元,核减率7.6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该单位收到龙城街道办拨该工程款项22 119 234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373 545.10元。主要原因是:1.因土钉支护子目错套为锚杆支护,核减工程造价1 076 920.02元;  2.因部分主材单价调整以及工程量多计,核减工程造价450 554.21元;3.因材料调差,核减工程造价154 804.89元;4.其它如规费税金等,核减工程造价248 515.98元;5.多报建设单位管理费和水厂停水发生的电视及报纸公告费442 750元。

  (二)部分材料价格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确认。部分管材、管件价格由甲乙双方认价,与合同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并经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的要求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6月14日竣工验收,2015年4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 373 545.10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      28 518 997.8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部分材料价格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确认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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