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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街道力昌社区力元吓东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1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20日至10月8日,对平湖街道力昌社区力元吓东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给水管道敷设、消火栓及阀门安装、阀门井砌筑、道路破除及恢复、水表组拆除及安装等。根据深发改〔2010〕631号文和深发改函〔2010〕1075号文批复,该项目投资601.82万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水龙岗水务集团,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 160 307.42元。该工程于2013年5月10日开工, 2015年2月3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2 647 440.88元,审定总造价2 317 353.07元(其中建安费2 001 646.53元),核减330 087.81元,核减率12.47%。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共收到区财政局拨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款项5 580万元,本项目从上述拨款中列支。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其他费用330 087.81元。

  (二)多付工程其他费用141 695.87元。工程设计费审定造价94 773.72元,已付款225 000元,多付给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费130 226.28元;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   10 530.41元,已付款为22 000元,多付给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审图费11 469.59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5年2月3日通过竣工验收,2016年6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其它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其他费用330 087.81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2 317 353.0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其他费用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费130 226.28元、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审图费11 469.59元,建设单位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深水龙岗水务集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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