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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年丰片区21-3,4,5,6地块基本农田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1日至11月23日,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年丰片区21-3,4,5,6地块基本农田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六联—年丰片区,改造基本农田面积约429.70亩。深农通〔2011〕55号文批复项目计划投资1 637.2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地改良、水源工程改造、田间路及生产路改造、灌溉管道布设、排水系统改造、人行便桥建设等。该工程于2011年11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中标价12 170 878.74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广东水科院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2月开工,2012年8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 15 135 620.1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4 601 460.69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2 419 575.46元),核减534 159.44元,核减率3.5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126万元,区经促局已支付该工程监理费131 800元(区经促局共支付基本农田改造坪地段工程监理费229 800元,按比例分摊到本工程为131 800元)。坪地街道办和区经促局已支付本工程相关款项共计11 059 125.4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534 159.44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432 912.74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101 246.70元。其中:测绘费多计5 834.39元,监理费多计20 632.92元,招标代理费多计7 084.92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多计67 694.47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8月竣工验收,直至2015年12月,坪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534 159.4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4 601 460.6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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