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9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18日至11月23日,对布吉片区樟公輋工作口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布吉片区樟公輋工作口改造工程位于红岗路和粤宝路交汇处,是布吉片区交通综合整治项目之一,整治的道路长520米,宽25.5米。主要工程内容是路基及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根据市发改局文件(深发改〔2006〕1267号),项目总概算1 012万元。该项目前期部分工作由龙岗交通运输局实施,根据龙岗交通运输局2006年10月27日文件《关于全权委托布吉街道办开展禾坑肚和樟公輋工作口前期及工程建设等工作的函》,项目建设单位改为布吉街道办。该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平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6 525 828.19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6年12月13日开工,2007年12月19日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 450 881.4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6 220 172.82元(其中建安费5 339 458.30元),核减230 708.59元,核减率3.5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财政局共下拨该工程及相关款项共6 900 000元,其中布吉街道办共收到拨款6 500 000元,龙岗交通运输局共收到拨款400 000元。本项目审定造价6 220 172.82元,结余项目资金679 827.18元,其中布吉街道办结余604 906.21元,龙岗交通运输局结余74 920.97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资金渠道返还。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0 708.59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建安费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其它费。
(二)多付设计费25 946.15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费审定价224 053.85元,已付款250 000元,多付25 946.15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07年12月竣工验收,2016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造价230 708.59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6 220 172.8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设计费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规定,对多付的设计费25 946.15元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