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7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8日至12月7日,对智慧警务机房增容扩变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公安分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公安分局大院智慧警务机房内,工程内容是增加SCB10-1250KVA变压器及配套。深龙发改〔2015〕278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8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于2015年7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运达来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714 933.46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公安分局,设计单位为四川陆纵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8月开工,2015年9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814 413.9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806 301.09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29 923.44元),核减8 112.89元,核减率1.0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公安分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619 267.6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8 112.89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6 200.36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
2.监理费多计1 912.53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5年9月竣工验收,直至2016年8月,龙岗公安分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8 112.8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806 301.0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公安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