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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二人民医院粤宝社康中心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5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8月10日至11月15日,对区第二人民医院粤宝社康中心装饰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第二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区第二人民医院粤宝社康中心,根据深龙发改〔2013〕773号文件,计划总投资12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主要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监控系统、背景音乐、室外配套工程、操作台及其他柜子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975 828.03元。设计单位为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区第二人民医院。工程于2014年5月16日开工,2014年7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第二人民医院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049 520.99元,审定造价1 016 027.23元(其中建安费910 112.23元),核减33 493.76元,核减率3.1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该工程拨款98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3 493.76元。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33 493.7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7月15日竣工验收,2016年8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33 493.76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016 027.2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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