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8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对龙岗区外国语学校篮球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外国语学校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中心城区外国语学校内,根据深龙教办〔2016〕124号文件, 计划总投资90万元。资金来源为部门预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篮球场工程及其它费用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晟楷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乾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757 910.24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外国语学校,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2016年10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外国语学校和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881 259.77元,审计审定造价872 327.71元(其中建安费787 464.71元),核减8 932.06元,核减率1.0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根据区外国语学校提供资料,该项目资金来源为部门预算,并已支付款项共11 404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8 932.06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8 932.06元。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8 932.0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8 932.06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872 327.71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外国语学校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