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97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16日至10月27日,对新木社区新村老村书香东巷15号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于市、区2010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该工程位于新木社区新村老村书香东巷15号南侧,边坡长108米,总治理面积约1 600平方米。本次工程在削坡后,采用“锚杆(索)+格构梁”方式进行加固处理,并完善坡面绿化及排水系统。根据深龙发改〔2010〕1380号文,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53.0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为1 658 519.57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2年6月1日开工,2012年8月2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平湖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2 330 634.41元。经审计,审定价2 285 202.43元(其中建安费1 934 371.20元),核减45 431.98元,核减率1.9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平湖街道办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585 890.13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5 431.98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锚杆、钢筋等工程量,核减16 137.99元;
2.勘察费因计算错误,调整后核减13 793.99元;
3.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实调整,核减15 500元。
(二)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16.63%。该项工程建安费部分合同价1 658 519.57元,审定结算价1 934 371.20元,结算价超合同价16.63%。增加造价原因为设计变更及漏算增加锚杆锚索工程量。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8月竣工验收,2016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5 431.9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45 431.9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 285 202.43元进行结算。
(二) 关于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16.63%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造价,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