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9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11月30日,对横岗街道龙岗河长江埔段防洪治河工程(0+593~0+890)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横岗街道龙岗河长江埔段,主要施工内容是对河道拓宽的土石方和淤泥开挖及挡土墙砌筑等。根据深发改〔2005〕200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2 033万元,由市、区政府按6:4比例投入。本次送审的是其中0+593~0+890段及高压电塔和高压电缆迁移工程。该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中标合同价4 140 434元。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该工程于2007年4月13日开工,2011年12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龙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4 637 077.71元,审计审定造价4 259 274.77元,核减377 802.94元,核减率8.1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横岗街道办于2005年、2006年、2008年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工程款1 080万,并支付本次审计范围工程款项3 936 442.71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77 802.94元。主要原因是:
1.防洪治河工程建安费因多计成孔灌注桩等工程量,核减345 086.93元;
2.迁改工程建安费因多计拆除恢复等工程量,核减30 403.01元;
3.多计监理费,核减2 313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8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377 802.94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4 259 274.7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