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审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审计报告

宝龙一路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8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8日至12月9日,对宝龙一路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宝龙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宝龙高新园区,清风大道与宝龙大道之间,宝龙一路东西两侧。深龙发改〔2014〕109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352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市容环境提升资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园建工程(不包含文体设施)、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等。该工程于2014年12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中园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2 363 055.62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宝龙办,设计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1月开工,2015年8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广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2 266 443.9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2 229 373.24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 894 317.49元),核减37 070.67元,核减率1.6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宝龙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7 070.67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5年8月竣工验收,直至2016年8月,区宝龙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37 070.6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   2 229 373.2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宝龙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