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和《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经龙岗区政府批准,龙岗区审计局《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正式印发执行。
该《实施意见》强化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对达到一定投资限额(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或在限额以下但属于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须列入龙岗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内容覆盖项目前期、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竣工决算等各阶段。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及时报送审计资料、确保审计资料准确真实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