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司[2013]49号
各科、处:
现将《龙岗区司法局2013“敬老月”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3年9月24日
龙岗区司法局2013“敬老月”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老龄工作深入发展,按照龙岗区老龄办《龙岗区2013年“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结合龙岗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宗旨
开展“敬老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的主题:“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将“敬老月”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为“敬老月”专题宣传提供素材,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宣教科负责)
(二)充分发挥现有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势作用,鼓励社区法律援助站人员与高龄、残疾、“空巢”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优先接待;对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情况特殊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法律援助处负责)
(三)组织公证处人员为社区老人开展房产、遗嘱等方面公证知识宣传,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为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提供遗嘱等公证服务;根据需要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尽可能地位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公证服务。(公证处负责)
(四)在深圳侨报“普法天地”栏目开展“敬老月”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类普法平台,利用龙岗影城电子荧屏、龙岗电台“星光FM99.1”、龙岗电视台等普法平台,大力宣传创建平安龙岗工作。(宣教科负责)
(五)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联合,利用手机普法宣传平台,定期发送有关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尊老敬老等内容的手机短信,积极开展“敬老月”宣传工作。(宣教科负责)
(六)与区普法成员单位联合在龙岗广播电台《法在身边》栏目开展“敬老月”行动宣传活动,邀请有关法律专家针对遗嘱、赠与、财产分割、赡养纠纷等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宣教科负责)
(七)做好“敬老月”活动的总结、宣传工作。收集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老年人典型案例,在各类普法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宣教科负责)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职能科室将“敬老月”活动融入日常工作,做到“敬老月”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成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活动实效。
(二)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注意各科室、部门相互配合,信息互通,突出主题,创新形式。贴近实际、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掌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10月30日前各职能科室将“敬老月”活动的安排、进展、效果及时报宣教科汇总上报区老龄办。
(联系人:陈颖君,联系电话:2894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