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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司法所、各街道团工委:

  现将《关于建立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队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共青团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关于建立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队伍的实施方案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义工队伍的意见》(深司〔2013〕113号)的精神,以及《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调解”体系推进“平安龙岗”建设的方案》(深龙综治委〔2013〕16号)的要求,区司法局、团区委计划在全区建立人民调解义工队伍,吸纳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工、社会人士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手段,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解放思想,奋发有为,努力拓宽人民调解义工服务领域,为构建和谐龙岗、平安龙岗筑牢第一道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人民群众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与义工志愿者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义工组织服务社会、服务居民、服务弱势群体的空间,积极倡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和民间自治团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服务民生、共建和谐。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

  区司法局会同团区委、区义工联,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深圳市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服务大队”。该大队成员由区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指派的人员组成;下设人民调解义工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要负责本区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等人民调解义工服务队(或项目小组)的组建、人民调解义工的招募、注册颁证、业务培训、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街道司法所会同街道团工委、义工联建立本街道的人民调解义工服务中队,服务中队以项目小组的形式开展服务。

  (二)人民调解义工招募条件。

  1.在本区内居住或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法学、医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会各界人士;

  2.在职或已退休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医生及社工等优先加入;

  市义工联所属《生命之光》帮教协会义工经程序审核后,可以担任人民调解义工。

  (三)人民调解义工招募流程。

  1.区、街道义工联通过网络宣传、张贴海报、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义工或社会人士到街道义工联报名参加人民调解义工;

  2.街道司法所会同街道团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 经审核后,报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完善工作机制与制度。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司法局与团区委、区义工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人民调解义工开展服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街道司法所、团工委、义工联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人民调解义工按照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进行管理,日常接受所服务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街道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工作统计制度的要求,记录人民调解义工开展工作情况并按月报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义工纳入街道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表彰奖励范围。

  三是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本区的人民调解义工由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后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义工联组织考试与考核。凡通过考试与考核的人民调解义工由市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工作(上岗)证。

  在市义工联报名参加人民调解义工的义工志愿者,由市义工联《生命之光》帮教协会负责培训。

  (五)开展服务方式。

  以项目化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志愿服务,具体以居住地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就地就近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法制宣传及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调适等服务。具体如下:

  1.协助开展排查工作。

  参与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纠纷调解申请、纠纷调查、纠纷调解、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卷宗整理等工作。

  3.参与人民调解、普法的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组建人民调解与普法宣讲团,深入街道、社区、厂区,宣传人民调解及开展普法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每年3月5日“义工节”、5月“人民调解宣传月”、12月5日“国际义工日”等特殊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举行人民调解、普法现场宣传与咨询活动。

  4.提供心理辅导。

  在纠纷多发的社区、厂区中,为社区居民、外来劳务工等人群提供心理辅导。在纠纷当事人申请纠纷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时,为情绪波动的纠纷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4月至6月):区司法局会同团区委、区义工联,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深圳市龙岗区人民调解义工服务大队”,设立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4年7月至9月):区司法局、团区委、区义工联共同指导各街道建立人民调解义工服务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20人。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区司法局、团区委、区义工联共同检查各街道人民调解义工服务中队组建及开展工作情况。

  五、经费保障

  人民调解义工组织和人民调解义工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区、街道的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义工联组织共同筹集。主要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义工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财政拨款专款专用,由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区人民调解义工组织设立服务专用账户,接受并管理社会捐赠、服务对象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的资金。

  六、评选表彰

  根据市人民调解义工服务总队的统一组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义工和人民调解义工服务队进行表彰,并将其推荐参加市五星级义工、百名优秀义工、义工服务市长奖等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义工和人民调解义工服务队,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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