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时间:2016.10.8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区法制办 |
建议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健全并落实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各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中心组每年……”修改为“……健全并落实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每年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中心组每年……”。 |
未采纳 |
我区“七五”规划中有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此项工作包括了区法制办的意见 |
2 |
区纪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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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街道 (8个)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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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普法成员单位 (40个)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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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相关单位、办事群众等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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