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现将《关于 “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市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18日
关于 “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联合区残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网络,着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供给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残疾人法律纠纷,全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保障残疾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援助机制,提供便捷服务。按照省厅要求,在本城区选取临街一层作为区法律援助处便民服务大厅,优化服务环境,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开设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实施优先受理、审查、指派,确确实实保证残疾人享受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高效服务。进一步落实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充分依托省、市、区网上办事大厅,推行法律援助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打造“互联网+法律援助”全新服务模式,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网络申请法律援助,切实提高我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满意度。
(三)组建专业团队,提供精准服务。精选10名热心残疾人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熟悉残疾人身心特点、业务素质较高的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组建残疾人法律援助专业团队,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等,主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
(四)主动把脉需求,提供有效服务。依托区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残疾人信息及时更新,了解残疾人在社保、抚养赡养、劳动就业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估法律援助需求,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档案,及时主动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五)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以宣传法律援助、保护残疾人权益为目的,一是依托区残联现有的微信公众号,将现有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简要说明等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到残疾人眼前,让残疾人知晓法律援助;二是结合全国助残日、国家宪法日、法律援助宣传月等节点,充分利用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联络点,结合区残联入户走访残疾人家庭活动,通过派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方式主动送法于民,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增加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防范和化解法律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六)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或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七)开展涉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街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维权、救助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以方便残疾人维权为宗旨,主动参与到涉及到残疾人的纠纷中,依法及时化解矛盾。
(八)组织人民调解义工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志愿服务。各街道加强与街道团工委、义工联等部门的合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义工队伍组建工作,进一步壮大人民调解员义工队伍。组织人民调解义工深入各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开展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人民调解宣传和调解的志愿服务。
(九)开通残疾人办理公证绿色通道。对前来现场办理公证业务的残疾人,开通 “绿色通道”,并提供优先叫号和“一对一”专项公证服务。
(十)减免残疾人办理公证业务费用。低保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办理公证的,持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公证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按照司法部、中国残联的工作要求,努力将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二)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关爱残疾人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做到活动有计划、任务有要求、工作有实效,切实抓好 “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
(三)加强联系。区司法局、区残联和各街道司法所、街道残联要切实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关爱残疾人工作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