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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省委《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为深圳市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职责任务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适当的时间节点、宣传平台和宣传方式,以法律、法规调整主体为普法对象,对其制定、执行、实施、主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具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

  龙岗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任务如下: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人和责任人,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普法责任清单包括本部门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宣传的时间节点、宣传方式与阵地、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等。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建立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强化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党章党规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党校(行政学校)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各个班次的必修课。创新学习方式,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制度知识考试制度。每年“七一”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月活动,推动各街道、各单位结合实际以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开展党规党纪知识的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知识宣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四)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水平。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加强本区国家机关开放场所法治文化建设。

  (五)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国家机关要将涉农、涉劳资、涉土地、涉环保、涉金融、涉房地产、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国防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向社会宣传的重点内容,不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范自身言行,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分析市民普法需求。各普法责任部门要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机制,针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精准普法、有效普法。

  (八)组建普法队伍。组织本部门兼职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宣讲等活动。

  三、坚持法治实践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

  (一)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1. 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区政府组成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

  2. 及时公布、解读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众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将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使执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

  1. 促进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2.倡导开展执法直播。对于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文明行为等领域的执法活动,倡导开展执法直播,增强执法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三)利用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

  1. 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

  2. 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参考意义的案例,作为参考性案例发布。开展年度案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3. 认真落实庭审公开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打造阳光司法工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让旁听者和社会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程序的价值,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我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文体旅游局、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团区委、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建立普法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公告制度。普法责任部门每年3月1日前向区普法办提交当年度的普法计划和季度工作安排表,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向区普法办报送季度完成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每年第一季度末,区普法办对各部门本年度拟开展的主要普法宣传活动以适当方式集中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每年年底前,对各部门普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三)建立报告评议制度。区普法办每年选择若干普法责任部门,召开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听取部门普法工作情况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法学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对其普法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其他单位实行书面考核。

  (四)建立责任落实评价制度。区普法办建立以第三方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普法责任部门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估,注重对评估结果的运用。报告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将与我区五年普法规划的中期、终期考核挂钩。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依据《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五)加强协调指导和总结推广经验。区普法办将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并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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