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行复〔2026〕1430号
申请人贾婷雪:
申请人贾婷雪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其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香满佳食品经营部的投诉作出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间,因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本机关于2026年9月11日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居住地址邮寄《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因你拒收被退回,后于9月17日向你户籍地址邮寄,再次被退回。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龙府行复〔2026〕143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91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