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行复〔2026〕1636号
申请人唐楚璇:
申请人唐楚璇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作出的深龙岗公(龙新)行罚决字〔2026〕11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间,因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本机关于2026年9月11日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居住地址邮寄《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后于9月18日向你户籍地址邮寄,再次被退回。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龙府行复〔2026〕163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91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