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司律投字〔2026〕156号
雷祥光:
我局收到你投诉广东师典衡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补正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投诉。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投诉办理期限。需补正材料:
1.投诉书。
2.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4.投诉人转账凭证、律师事务所收费凭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与其投诉主张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6.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亲笔签名、捺印)。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律师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科,0755-2894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