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行复〔2025〕2024号
汪文健: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晓悦行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你邮寄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深龙府行复〔2025〕2024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于2025年12月18日向你提供的居住地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联系不上收件人被退回。本机关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26日、12月29日拨打你提供的电话,均无法接通。后于2025年12月29日向你居住地址及身份证住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电话停机、地址联系不上本人再次被退回。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68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