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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龙府行复〔2025〕1112、1113号

申请人林恩武:

  申请人林恩武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作出的深龙岗公(大运城)行罚决字〔2025〕6664、66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5〕1112、11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作出的深龙岗公(大运城)行罚决字〔2025〕6664、66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你对该两份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向你提供的居住地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联系不上收件人被退回;于2025年8月28日向你身份证住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联系不上本人再次被退回;本机关分别于2025年8月4日、8月27日拨打你提供的电话,均无法接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5〕1112、11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68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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