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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龙府行复〔2024〕1834号

申请人陈天铭:

  申请人陈天铭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深龙岗公(布吉)行罚决字〔2024〕124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龙府行复〔2024〕183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68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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