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龙岗区司法局举行了《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回应了各方问询。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龙岗区司法局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海关大厦西座1255A会议室召开《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与人员共14人,其中主持人应到1人,实到1人;听证人应到2人,实到2人,听证陈述人应到1人,实到1人;听证记录员应到1人,实到1人;听证参加人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有关程序规定。
按照会议议程,听证记录员核实了到场人员情况,并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了听证会纪律及会议议程。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了陈述。到会的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并向听证陈述人提出相关问题。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代表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进行一一回应,并作出详细说明。最后,听证陈述人进行了总结性陈述,听证会圆满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龙岗区司法局于2024年7月2日就《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事项在龙岗政府在线平台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与人员。截至7月23日,经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共审核通过9人次有效报名,产生了参加听证会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一)听证组
听证人主持人:陈仕职 深圳市龙岗公证处
听证员:黄梦怡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听证员:刘秀菊 深圳市龙岗公证处
听证记录员:周佳敏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二)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王宇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三)听证参加人
曾素贞 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文 璐 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
魏 蔚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
方杨拓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
安首霖 广东信达(龙岗)律师事务所
杨嘉华 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
徐银国 广东银国律师事务所
武 雪 广东商拓律师事务所
刘智慧 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本次听证会各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建议,经归纳主要有:
(一)提问部分。一是第3条对青年律师的支持力度并不明显且门槛较高,对青年律师吸引力较小,是否可以适当降低门槛或者加大支持力度;二是第3条“硕士以上学位”是否对专业有限制;三是第9条“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湾区律师)”的表述是否意味着“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等同于“湾区律师”;四是第6条中“在原注册地近三年平均年营收1000万元、3000万、5000万元......”,这里的近三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二)意见和建议部分。一是第3条建议将35周岁调整为45周岁,把年龄适当放宽,更大范围予以支持;二是第3条建议新增“设立律师初次执业支持,自2024年后在龙岗区内首次获准执业的年龄未满35周岁且拥有硕士以上以及学历的专职律师,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三是第5条建议加“如措施出台后发现与其他措施冲突的,可直接对进行修改”,以此保障措施的施行和有效性。四是第7条修改为“7.引入优秀律师行业人才支持”,并补充一条措施:“鼓励龙岗区律师事务所与法学高校共建学生实习基地,对连续实习4周以上的,给予适当实习补贴。”
四、听证会争论的主要问题
无。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根据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提问和意见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发表总结性陈述,各听证代表均对出台措施支持律师业发展表示赞同。同时将认真研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依法依规推进好该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