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龙岗区司法局关于重新确定举行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龙岗区司法局原定于2024年8月15日下午2:30-4:30,改期至9月12日下午2:30-4:30,在龙岗区龙城街道海关大厦西座1255A会议室举行《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并已于2024年8月1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延期举行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经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产生了新的参加听证会相关人员,现就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重新确定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

  听证人主持人:陈仕职(深圳市龙岗公证处)

  听证人:黄梦怡(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听证人:刘秀菊(深圳市龙岗公证处)

  书记员:周佳敏(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二、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王宇(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三、听证参加人

  曾素贞[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文  璐(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

  魏  蔚(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

  方杨拓(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

  安首霖[广东信达(龙岗)律师事务所]

  杨嘉华(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

  徐银国(广东银国律师事务所)

  武  雪(广东商拓律师事务所)

  刘智慧(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