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龙岗区司法局原定于2024年8月15日下午2:30-4:30,改期至9月12日下午2:30-4:30,在龙岗区龙城街道海关大厦西座1255A会议室举行《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并已于2024年8月1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延期举行龙岗区支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经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产生了新的参加听证会相关人员,现就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重新确定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
听证人主持人:陈仕职(深圳市龙岗公证处)
听证人:黄梦怡(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听证人:刘秀菊(深圳市龙岗公证处)
书记员:周佳敏(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二、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王宇(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三、听证参加人
曾素贞[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文 璐(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
魏 蔚(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
方杨拓(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
安首霖[广东信达(龙岗)律师事务所]
杨嘉华(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
徐银国(广东银国律师事务所)
武 雪(广东商拓律师事务所)
刘智慧(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