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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98期)】套餐券“价”外生枝,商家与平台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 2026-03-19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火锅店老板:“168元的套餐突然变成了49元,已经卖出几千单!要是全部核销,我直接亏损十万元!这肯定是平台的问题!”

  某电商平台主管:“是你们店铺自己申请了‘获客卡’推流活动,我们只是按流程执行,怎么就成了我们的责任?”

  套餐券一夜“变价”,数千订单引发纠纷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某火锅店老板宗某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原价168元的招牌套餐券,在某电商平台上的售价被改为49元,而此时低价券已售出数千单。宗某立即联系平台下架该套餐,但损失风险已然形成:若按49元价格核销,他将亏损十万元;若取消订单,则需向平台支付高额违约金。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共同向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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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出本案两大核心争议焦点:

  1.低价究竟是商家主动申请促销所致,还是平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发?对此双方各执一词,且缺乏直接证据。

  2.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平台要求商家承担作废订单产生的20000元违约金,商家则认为自身无过错,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成本核算法推断责任,平台主动认责

  调解员首先采用“成本核算法”结合生活常理进行分析:餐饮行业存在食材、房租等刚性成本,即便促销,商家也不太可能将168元的套餐降至49元出售,否则意味着每单倒贴。这一推断得到平台方事后内部复盘的印证——虽无直接证据,但平台承认“大概率是己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并表示愿意与商家共同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调解员指出,平台作为线上交易服务提供者,对商品信息负有审核与管理义务,其操作失误是此次低价风波的主要诱因;商家作为店铺运营主体,未及时核查线上价格,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失。结合权责对等原则,平台作为活动规则的制定者与操作者,其责任应大于商家。

  为帮助宗某理性决策,调解员对比分析了维权路径:诉讼虽能精准定责,但耗时至少3至6个月,且需承担举证成本与诉讼风险;人民调解则可当场化解危机,仅需在责任认定上适度让步。

  宗某权衡后,同意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同时提出由平台为店铺提供为期3个月的流量推广服务作为间接补偿。平台为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当场应允。至此,该起套餐券“变价”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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