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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96期)】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近两万,责任谁担?

发布时间: 2026-01-13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孙某:“孩子才9岁,偷用我微信在游戏里充了近两万!家里有病人等着用钱,这是救命钱,必须全部退给我们!”

  某游戏公司:“用户协议明确要求未成年人在监护人指导下使用。您没有管好手机和密码,自身存在疏忽,要求全额退款不合理。”

  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游戏,监护人维权遇阻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某小学生程某趁母亲孙某忙于务工与照料重病家属,偷偷使用其已实名认证的账号玩某游戏,并通过微信支付累计充值19051元。孙某发现账单异常后,立即联系游戏运营方某公司要求退款,但对方以“无法证明系未成年人操作”为由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孙某向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立案庭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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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迅速归纳出本案两大争议焦点:

  1.程某的充值行为是否有效?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循法析理定责任,双向疏导促共识

  在查看孙某提供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后,调解员梳理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网络消费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网络游戏行业防沉迷规范,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

  孙某陈述了家庭经济困境,程某也承认系自己偷偷充值。经核对,微信账单与游戏充值记录时间、金额完全吻合,且充值期间手机确由程某使用。公司方则出示用户协议,强调已尽提示义务,主张孙某监护失职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以部分充值已转化为消耗性虚拟道具为由,不同意全额退款。

  针对充值行为的效力问题,调解员精准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调解员指出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两万元的充值行为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可理解的范围,且未获监护人同意,依法应属无效。

  此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调解员指出该游戏公司虽接入了防沉迷系统,但在用户长时间、多频次进行大额充值过程中,未触发二次人脸识别等强化验证机制,未能有效阻截未成年人冒用成人账户消费,平台在技术防护措施上存在不足,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对孙某进行疏导,指出其作为监护人,未妥善保管手机及支付密码,对纠纷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引导其理性看待自身过错及退款预期。

  经多轮协商,公司方同意在承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给予照顾,孙某也同意就已被消耗的部分道具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某游戏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向孙某退款17000元。至此,该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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