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入住不久,我和家人便陆续出现了不适症状。目前我们暂住旅馆,费用也是我们自己出。他必须给我们退回押金和剩余的租金。”
杨某:“合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时状态良好’。我怀疑是你们自己购买的物品导致甲醛超标的,提前退租属于违约,押金我不会给你们退!”
甲醛超标致身体不适,租客房东各执一词
近日,陈某一家搬进新租的公寓不久,全家便陆续出现头晕、喉咙刺痛等身体不适症状。因该公寓为新装修,陈某怀疑室内甲醛超标,遂自行购买简易甲醛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醛浓度严重超标。陈某随即联系房东杨某,告知相关情况并要求处理及退租。杨某以租赁合同中载明“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时状态良好”为由,认定陈某提前解约属违约,拒绝退还6400元押金。双方协商无果后,陈某报警处理。办案民警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纠纷移交至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辅城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租客主动承担检测费,权威报告一锤定音
调解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真查阅租赁合同,确认其中确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时状态良好”的条款,而陈某也提供了自行检测显示超标的初步证据。杨某对此不予认可,并提出两点质疑:一是陈某使用的检测仪准确性存疑;二是该房屋通风时间较长,且其他先入住的租户未反馈类似问题,坚持认为甲醛超标可能源于陈某自购物品。
为明确责任,调解员建议委托具备国家级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说明该检测既可验证房屋原始状况,也可对陈某自带物品一并检测,同时有助于杨某后续出租避免争议。对于检测费用,杨某起初犹豫不决,陈某为自证清白主动承诺承担全部检测费用。这一表态打破僵局,双方同意开展权威检测。
报告指明责任归属,法理交融化解纠纷
数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报告,显示客厅及卧室内甲醛浓度均超过国家安全标准,并明确认定超标源系房东杨某提供的全新组合柜与沙发床垫。
调解员随即依据检测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调解。调解员向双方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调解员指出,杨某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的用途。现有检测报告证实租赁房屋内甲醛超标,危及承租人健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陈某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全额退还6400元押金,并按实际未居住天数退还剩余租金;同时主动补偿陈某临时住宿费800元,并承诺对超标家具进行彻底处理或更换,杜绝安全隐患。至此,该起因甲醛超标引发的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