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当初说三千元以内搞定,现在要一万六,这不是设套坑人吗?”
赵某:“图片看不全面,实际用料工时都超了,现在活儿干了,你必须给钱!”
近日,家住深圳市龙岗区某街道的王某发现自家卫生间漏水,于是通过抖音同城联系某维修公司。对方查看其发送的漏水图片后,承诺“三千元以内可修复”,王某遂预约上门维修。维修完成后,该维修公司却以“估算错误”为由将费用涨至16000元。王某认为被欺诈,坚决拒付维修费并报警。派出所经过调查后,将该纠纷移交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处。
直击提价争议,明确法律边界
调解室内,双方争吵激烈,调解员当即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将两人带到不同房间。对王某,调解员耐心倾听其被“临时抬价”的愤慨,理解其心情;对赵某,则直指“估算错误”之说难以成立。待双方情绪冷静后,调解员再次组织面对面沟通,及时梳理争议焦点:
第一,维修公司临时大幅提价是否合理?
第二,若双方价格约定不明,应以何种标准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维修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提供准确报价是其基本义务,不能以“估算错误”为由随意变更。此外,据了解,该公司从事防水维修十余年,虽估价出现偏差可以理解,但经验丰富的从业者出现近六倍的误差实难信服。从高度盖然性角度分析,不排除其存在故意“低估报价、事后抬价”从而实施价格欺诈的可能。经调解员的法律宣讲与耐心劝解,维修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撤回了一万多元的不合理报价。
援引法律条文,锚定市场定价
那么,应如何确定合理的维修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因王某与维修公司未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可参照合同订立时深圳市龙岗区同类维修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标准。调解员结合维修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清单,通过实地测量王某卫生间的维修面积,并随机抽样咨询三家防水公司获取报价区间(约2000元至5000元),综合判定市场合理价格。
经调解员耐心调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场支付维修费4000元,维修公司承诺提供五年免费质保。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