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住户李某:“楼上装修漏水,我们的房子变成了水帘洞!现在我们有家不能回,只能住在外面酒店里,我们的损失太大了!”
楼上住户张某:“房子漏水是因为房子本来就有质量问题,而且房子是施工人员装修的,出了事情是他们工作失误!你不找他们要赔偿,找我做什么!”
楼上装修,楼下漏水,谁来赔?
张某和李某均为龙岗区某小区业主,张某的房屋位于李某家正上方。今年4月初,张某为给孩子准备婚房,聘请两名施工工人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装修期间,楼下李某房屋的阳台天花出现渗漏水情况,并伴有较大面积落灰现象,卧室、客厅等多处也出现渗水问题。
发现问题后,李某多次联系张某,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装修过程中做好防水措施;二是恢复被破坏的公共区域墙体;三是修复李某房屋受损部分并承担费用。张某则认为房屋渗水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所致,且装修造成的损害应由施工人员负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最终报警求助。经研判,民警引导双方当事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明理释法促和解,厘清责任化纠纷
调解开始前,调解员宣读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告知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核对了相关证据材料。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调解员梳理归纳出本次纠纷的争议点在于:其一,李某房屋的损害结果是否系张某装修行为导致的;其二,如果确因装修行为导致的天花板损坏,责任由谁来承担?
为妥善解决纠纷,调解员决定采取“面对面”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因果关系上,调解员指出张某此前自己承认房屋装修期间,其有破坏公共区域墙体和将全屋的瓷砖砸掉重新铺砖等行为,并且张某提供的试水时间和李某提供房屋发生渗漏水及落灰情况的时间高度吻合,且存在铺砖前先试水再做防水层的行为,在张某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李某房屋发生渗漏水情况是由于开发商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从张某对房屋装修的施工方法来看,其试水前并未在地面铺设防水层,因此李某房屋发生渗漏水及落灰情况与张某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在责任认定方面,施工人员是张某所聘请的施工人员,其所实施的行为对张某发生效力,该纠纷是因物权受损而发生的相邻损害防免关系而导致的,张某房屋装修施工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等规定,张某在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尊重相邻一方即李某的权利,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李某的房屋造成损害,现其装修施工行为导致李某房屋受损,依法应赔偿李某相关损失。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邻各方“低头不见抬头见”“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需要互相关心和照顾,想对方之所想,急对方之所急,尊重相邻权利人的权利,有利于各方的生产生活。
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协商达成一致:由张某负责恢复装修过程中破坏的公共区域墙体,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严格做好防水措施,并负责修复李某房屋受损部分的全部费用。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