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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77期)】恋爱转款惹纠纷,倾心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2年5月,张某经朋友廖某介绍认识了林某。次月,张某向林某转账3万元后,双方正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后,张某和林某开始同居生活。同居了2年2个月后,双方关系破裂。在张某出差期间,林某搬离了与张某的住处,并向张某发送信息提出分手。张某感觉人财两空,出差回来后,四处寻找林某的住处,并上门要求林某退还恋爱期间为其支付的费用。林某拒绝退还,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进而升级为互相厮打。邻居见状,随即报警。

  办案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至龙岗区宝龙街道某派出所。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民警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互殴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案件被移交至该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处理。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强调了调解过程中的纪律,要求他们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并明确告知此次纠纷调解是免费进行的。在调解员深入了解纠纷事实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异常激动,于是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

  林某在调解中表示,与张某同居时发现张某内向不善言辞,自己则外向敏感,两人常因沟通不畅冷战,关系逐渐变差。林某曾怀孕希望结婚,但张某以事业为由拒绝并劝其流产,术后转账5万作为补偿。林某术后无人照顾,对张某失望,但未正式提出分手。张某则称林某同居后一直未工作,依赖性强且挑剔,因此对林某的需求不予理睬。要求林某流产是因林某不尊重其家人,想给林某一个教训。但没想到经过此事后,双方关系更加恶劣。

  2024年7月中旬,两人因琐事争吵后,林某趁张某出差期间搬离。张某对此非常气愤,要求林某归还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借款等财务支出中的一部分,总计约15万元。对于张某的诉求,林某拒绝归还,认为这些物品是张某在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且自己曾为张某流产,这些费用是理应获得的。此外,林某指控张某跟踪并殴打她,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张某。

  调解员指出,关于林某提出的拘留张某要求,办案机关已提前说明,不再赘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调解员告知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与一般属于无偿赠与,但特殊情况除外。故对于张某在林某生日或特殊节日赠送的财物,特别是有特殊意义的数额,如“520”、“1314”等,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的诉求。闻言张某情绪激动,称其是否就理应人财两空。调解员先是安抚张某的情绪,随后表示林某曾向其借款6万元用于修建老家的房屋,该笔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张某有权要求林某返还6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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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逐渐意识到虽然恋爱关系已经破裂,但曾经的感情仍然值得珍惜,双方原意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林某返还张某6万元建房借款,张某亦表示放弃追还其余赠与给林某的财物。至此,该起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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