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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71期)】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员工属于违纪吗?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刘女士:“转岗的具体事宜还没谈妥,我不到新部门报到就算旷工?你们这是强制调岗!”

  某公司:“公司已经4次提醒你需要尽快到新部门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但你一直没来报到,我们只能算你旷工了。”

  近日,刘女士遇到了一些困扰。她于2018年入职龙岗区平湖街道某园区内的一家公司。前些天,公司连续向她发出了《公司业务调整通知书》,要求她在规定期限内到新部门报到。由于与公司就转岗的具体细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刘女士在截止日期前并未前往新部门报到。随后,公司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以旷工论处。刘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构成了强制性调岗,万般无奈之下,她向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园区的郭妮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希望调解员介入调处此事。

  是自主用工,还是强制调岗,刘女士需要服从吗?

  华南城综治中心的郭妮调解工作室迅速接受委托,调解员通过审阅双方当事人的笔录并深入了解事件起因,基本厘清了事实脉络:刘女士目前担任某公司进口部的采购员一职。鉴于公司业务调整,且供应链大部的工作任务繁重急需人力支援,公司认为刘女士在采购岗位对工作流程和内容都十分熟悉,于是决定暂时将她调往供应链大部——采购部继续担任采购员。此次调动不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更,且刘女士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公司曾先后四次通知刘女士尽快前往新部门报到,否则将按旷工处理,但刘女士并未按要求执行。经过调解员的调查,双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随后,调解员立即安排了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现场,刘女士提出了以下诉求:一是转岗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若未经同意,即便她未到新岗位,公司也不应按旷工处理;二是转岗后待遇应保持原样,且不应出现强制加班的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因业务需要,公司对刘女士进行了抽调,但在刘女士拒绝前往新部门后,公司同意对她进行内部岗位调整,保证职级和薪酬水平不变,并多次与她沟通协商,制定了过渡方案,同时提供培训和工作支持,以帮助她适应新岗位。然而,刘女士拒绝了公司这些合理的工作安排。公司在多次发出《公司业务调整通知书》并要求刘女士到岗未果后,根据劳动合同及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员工拒绝公司合理工作指令等规定,以刘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做出了旷工处分,认为此举合规。

  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安排,是否构成违纪?

  经过双方的陈述,调解员归纳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安排,是否构成违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调解员指出,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调岗行为必须合法且合理,不得通过调岗变相惩罚、侮辱或辞退劳动者。就该案而言,公司对刘女士的调岗是基于其经营需要,且刘女士的工作地点、职级及工资待遇均未因调岗而发生改变。因此,公司的调岗行为并无针对性、侮辱性或惩罚性,不存在通过调岗变相辞退或逃避法定责任的主观恶意,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基于此,刘女士应考虑接受公司的合理安排,如认为公司行为侵犯了其权益,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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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同意到新岗位继续工作,并对公司的决定表示理解。公司方也同意按照之前的承诺为刘女士的转岗提供相应的支持。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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