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消费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保育员证书发放的纠纷。
2023年年底,消费者吴某通过深圳某公司报名参加了中级保育员培训课程,并于2024年1月顺利通过相关考核。深圳某公司曾向吴某承诺,保育员证书将在成绩公布后的75天内下发,然而直至2024年5月,吴某仍未收到该证书。吴某曾向深圳某公司多次询问证书领取事宜,均未得到明确回复。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尽快满足所在单位对保育员岗位的持证要求,吴某向龙岗区消费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主张深圳某公司全额退还培训费用2280元。
调委会联系了深圳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获知其愿意进行调解后,受理了此纠纷。调解员首先仔细查阅了吴某提供的相关凭证和聊天记录,发现深圳某公司确实存在发证迟延的违约行为。
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以上条款,深圳某公司应尽快将保育员证书发给吴某,或者赔偿吴某因无法获证产生的损失。对此,深圳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正规程序,保育员证书在发给学员之前需经有关院校核准,吴某的证书还处于核准环节,所谓的“拖延”不是公司主观故意为之,公司愿加大联系力度,催促发证院校尽快核准吴某的证书。对于吴某全额退款的诉求,深圳某公司表示理解,但有1280元的资格考试费用已转交给发证院校,无法退回,公司愿先将剩下的1000元先行退还吴某,待其证书下发后,再由吴某向公司补交。
吴某则情绪激动地表示,与她同期报考、选择了另一家培训机构的亲友已经成功领取保育员证书,自己的证书却杳无音信。她已经对深圳某公司的办学资质和社会信用产生了怀疑,认为该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只是在拖延时间,若对方不全额退款,自己将采取诉讼手段。
调解员对吴某的遭遇表示共情,并进行了情绪疏导,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告知司法程序可能消耗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预测判决可能会出现的几种状况,引导吴某用理性的态度保护自身权益。经过调解员反复劝导,吴某态度逐渐平缓,表示愿意再等候一段时间,接受深圳某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就吴某的保育员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退还部分报名费用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不久后,吴某如约收到证书,其遵守调解协议的约定,向深圳某公司补交了1000元的服务费用。至此,该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成人教培行业的市场规模随着消费者需求增加不断扩大,机构间的办学资质和教学水平却参差不齐,因退费引起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本案调解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提供客观实际的纠纷解决建议,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作为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缴费票据、转账凭证、培训课时记录、宣传手册等,如遇机构出现违约行为,以各种理由推诿不退费的情况,可依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也可向消费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