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工作数据对比分析
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龙岗区法律援助各项业务数据的同比和环比均大幅下降。究其原因,疫情期间,大部分群众积极响应“少出门”号召,除非自己的案件面临诉讼时效即将过期的情况,否则,均表示愿意在疫情结束后再申请法律援助维权。
龙岗区法律援助业务数据分析表
项目
接案总数 其 中 咨询 总数(次) 法律帮助案件(宗) 认罪认罚案件(宗) 受援人总人数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时间 民事 刑事 行政
2019年 第一季度 612 222 390 0 1127 401 1284 2974 575.55
2019年 第四季度 733 290 441 2 1891 450 1564 3149 738.3
2020年 第一季度 299 136 160 3 613 207 919 645 56.72
同比 -51.14% -38.74% -58.97% / -45.61% -48.38% -28.43% -78.31% -90.15%
环比 -59.21% -53.10% -63.72% 50.00% -67.58% -54.00% -41.24% -79.52% -92.32%
(二)防疫期间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防疫期间,区法援处对标广东省于2020年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1月31日至2月21日期间,暂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业务窗口当面受理法律援助咨询与申请,同时,积极调整服务方式,开展热线和网络等远程或在线服务,做好防疫期法律援助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病毒传播,有效保障受援人、法援律师和法援工作者的健康安全。
防疫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4月16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法律咨询430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4宗,其中,民事案件137宗(其中,共办理1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9宗,为385名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刑事案件265宗,行政案件2宗。办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刑事案件995宗。受援人人数达1153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约449.53万元。
二、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畅通法律服务热线。疫情防控期间,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线接听群众来电,为群众做好防疫期解疑释法工作,鼓励群众来电咨询并通过电话引导其准备好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具体资料,引导其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2020年以来,共接听群众法律咨询电话772人次。
(二)倡议“线上办”。倡议需要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的市民群众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广东法律服务网和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线上”办事,让群众0现场办好事项;做好后台人员值班工作安排,全程监测线上申请动态,做到有一单处理一单,单单有回应,2020年以来,共在线上处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13单。
(三)推行“预约办”。制定防疫期法律援助申办清单,简化法律援助申办材料提交程序,对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推行电话预约模式办理,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并引导收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确定办理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对接人联系方式,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便捷办理流程,2020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7宗。
(四)建立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影响带来的敏感性或重大影响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强引导,答疑和释法。
(五)积极处理受疫情影响引发的薪酬纠纷。对因疫情影响的劳资纠纷,做到快速答疑,释法,引导群众与企业方积极沟通,相互理解,以和解、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六)积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前做好与区公、检、法等办案部门和办案律师的沟通对接工作,组织律师利用视频会见的方式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通过邮寄等形式接收、指派刑事案件,解决疫情期间会见难等问题,积极安排法援律师开展刑事案件会见、阅卷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不拖案、不积案,助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以来,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8宗。
(七)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归档案件的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法援律师将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归档,并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归档案件材料的审核和案件补贴的发放工作。2020年第一季度,共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213.59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受疫情影响陷于劳资纠纷和租赁纠纷等问题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介入、引导市民群众依法维权。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学习防疫期的各项政策及法律规定,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法律援助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效率。
(三)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区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优化服务,减证便民,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升广大困难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提升法律援助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让困难群众在遇到纠纷的第一时间能够想到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防止矛盾纠纷恶化、升级,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