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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援故事(第52期)】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法律援助案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张某某于2024年5月1日与深圳市某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其担任网约车司机,公司提供车辆并分配订单。合同明确约定:张某某每月保底收入8360元,公司报销车辆充电费用,并收取押金1180元。合作期间,张某某每日完成城际接送任务,垫付充电费用1049.8元。然而,截至2024年6月10日约定结算日,新能源公司未支付劳务报酬、未退还押金且拒绝报销垫付费用。多次催讨无果后,张某某于2024年6月28日向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张某某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龙岗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敖翔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受援人,梳理关键证据:1.合作协议:证明劳务关系及报酬约定;2.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务关系,显示费用报销确认及工资拖欠事实;3.企业信用公示信息:证实陈某某为新能源公司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律师采取以下策略:1.本案应当为典型劳务合同纠纷,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同时主张垫付费用;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一人股东陈某某列为共同被告;3.整理微信记录中公司对接人确认垫付费用的聊天截图作为核心佐证。

  2025年3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判。承办律师提出代理意见:1.合作协议实质构成劳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履行支付义务;2.原告已完整履约并归还车辆,押金应予退还;3.股东陈某某未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5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新能源公司支付劳务费8360元、退还押金1180元、报销充电费1049.86元;以10589.8元为基数按LPR计付资金占用费(自起诉日起算);陈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点评】   

  本案是法律援助保障网约车司机权益的典型范例,凸显三大价值:  

  一、精准确定案由、锁定法律责任主体

  合作协议实质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关系才能够直接主张垫付费用。并穿透公司外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一人股东列为被告,有效破解被执行人逃债风险。法院判决构成劳务关系,为同类案件提供维权路径。  

  二、灵活运用电子证据

  律师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提取公司对接人确认报酬、费用的关键对话,形成完整证据链,扭转了举证劣势。  

  三、凸显法律援助社会价值

  本案受援人系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且经济拮据。法律援助不仅免除了其维权成本,更通过专业代理成功胜诉,避免高成本维权的困局。  

  本案暴露出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漏洞:网约车平台以“合作”之名规避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权益悬空。建议:一是强化监管。网约车相关主管部门应规范平台协议,明确薪酬支付责任。二是普法下沉。针对劳动者群体开展电子证据保存专题宣传,提升事前维权能力。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法律援助机构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欠薪案件转接通道,实现维权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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