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普法天地

【以案释法】相邻房屋漏水致损,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 2026-03-30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其名下某小区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2024年5月,王某返家时发现房屋天花板、墙面、灯具等多处因漏水受损。经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联合排查,初步判断漏水点位于楼上住户李某家的卫生间。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辩称自家卫生间打压测试未发现漏点,漏水可能源于公共管道,拒绝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漏水位置、物业排查记录及日常生活经验,楼下房屋受损与楼上住户卫生间渗水之间存在高度可能性;同时,王某因长期未居住且未委托他人定期查看房屋,未能及时发现漏水并采取止损措施,对损失扩大亦有过错。法院遂酌情判决李某赔偿王某8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以案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相邻房屋漏水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李某作为楼上住户,未尽到相邻关系中的合理注意义务,其卫生间渗水造成楼下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空置房屋所有权人,未及时检查房屋、采取止损措施,对损失扩大亦有过错,可相应减轻李某的责任。

  本案提醒广大业主:发现漏水后应及时拍照、录像固定证据,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或专业机构排查,必要时可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意见;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也应定期检查、维护,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损失扩大或责任加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