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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列车取行李砸伤邻座,未尽注意义务应赔偿

发布时间: 2026-01-28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李女士同乘一列动车,二人座位相邻。列车即将停靠某站时,李女士起身从头顶行李架上提取自己的行李箱。因一时疏忽未抓稳,行李箱脱手坠落,直接砸中邻座张先生的头部和肩部。张先生当即感到头晕、颈部剧痛。下车后,他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脑震荡、颈部软组织挫伤及头皮血肿,需休养治疗。

  事后,张先生多次与李女士沟通,希望协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但李女士态度回避,不愿积极处理,也未主动道歉。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调取了列车车厢内的监控录像,确认李女士取行李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过失行为直接导致张先生受伤。据此,判决李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张先生各项合理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以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共场所过失侵权纠纷。李女士在动车车厢这一封闭、拥挤的公共空间内,从高处提取行李时,负有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预见行李脱落可能伤及他人,并采取稳当的方式取放。由于其疏忽未能抓稳行李箱,导致砸伤邻座乘客,该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张先生所受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当前,高铁、动车已成为大众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车厢内空间有限、乘客密集,任何不慎举动都可能危及他人安全。出行途中务必强化安全意识,存取行李、行走坐卧均需留意周围情况,避免给同行旅客带来风险。同时,倡导友善、文明的出行风尚,若不慎引发意外,应主动致歉、积极协商,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公共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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