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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谁来承担退货运损风险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花费5万元,购买了一款手镯。收货后,因佩戴效果不佳,她在平台发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商家同意退货,并指定了合作物流公司上门取件,特别叮嘱王女士勿自行退回,且取件前暂不封箱,以便物流核验拍照。

  然而,商家收到退货后却拒绝退款,称手镯有试戴划痕,影响二次销售。王女士表示,申请退货时已拍摄商品细节视频供商家确认,退货流程也严格遵循商家指示,取件时物流人员亦检查并拍照。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遂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案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针对贵重商品设定了特定退货流程,指定熟悉且信赖的物流企业取件运输,这意味着商家对商品在退货过程中的风险具备较强掌控力。当物流人员完成现场核验并接收商品时,手镯的保管风险已转移至商家。

  商家以手镯存在划痕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退,但未能举证证明划痕系王女士造成,也无法证明商品交付物流时已存在瑕疵。王女士遵循商家指示完成退货,符合诚信原则。因此,法院判决商家退还王女士5万元货款。

  此案例提醒消费者,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时,需确认商品符合退货范围,保持商品完好并按商家流程操作,留存好相关凭证。商家则应明确退货流程,及时验收商品,合理界定“商品完好”标准,依法履行退款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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