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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可视门铃引发的邻里隐私纠纷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是同楼层对门邻居。张某为保障独居安全,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一款具备“AI人脸识别”“广角夜视”功能的智能可视门铃,其拍摄范围覆盖公共楼道及王某家门口。王某的日常进出情况及其访客信息被记录并上传至张某的手机。王某发现后多次与张某沟通,要求调整或拆除,但张某拒绝了王某的要求,认为门铃安装在自家的自有空间内。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拆除门铃并删除涉及王某的隐私视频资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禁止实施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的行为。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非法传播涉及隐私的视频信息。

  【以案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安装的可视门铃拍摄范围超出了公共区域,记录了王某的行踪轨迹及访客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故法院支持了王某要求张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照片视频的诉讼请求。

  随着智能家居产品的普及,可视门铃等智能化设备的使用日益广泛。然而,使用者在安装和使用这些设备时,应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确保其位置和角度不会拍摄或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或活动,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或公共利益。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出现纠纷时,多换位思考,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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