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将于12月10日对曾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六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5:00
听证地点: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培华
电话:0755-2892971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