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将于7月11日对张某军故意伤害案、张某康故意伤害案、邹某金重大责任事故案、陈某娇诈骗案、穆某勃危险驾驶案、陈某危险驾驶案等六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14:30
听证地点:
龙岗区检察院副楼一楼检察听证室
听证地点:
龙岗区检察院副楼一楼检察听证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755-289210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