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高疫情防控能力,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深圳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共同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查专项行动。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与龙岗市监、龙岗卫健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等规定,结合龙岗工作实际,经过多次沟通,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制定了具体的检查记录表。
为了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统一检查标准,提升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三家单位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及培训会,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的背景、要求、在检查过程中需要检查的内容,注意事项等一一进行了解读,并对在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了预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三家单位共组成四个检查组,按街道划分工作任务,下一步,检查组将按计划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职责所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牢记服务宗旨,高标准、严要求,立足公益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公益检查工作,为龙岗区药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