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办结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七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这是我区首宗以该项罪名立案侦查的案件,同时也是我市今年第一宗涉黑案件,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7.01”专案组,在市反黑支队的指导下办理此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区委政法委为案件协调工作两度组织公检法机关开会。
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嫌疑人李某等人自2005年以来,在我区采取威胁,强迫等手段控制大鹏、葵冲、南澳一带的生猪屠宰,收取市场卖肉个体户的保护费,并因此引起了大鹏、南澳市场个体户“2007.3.4”的集体上访事件。此外,该团伙还在海鲜捕捞等行业以故意伤害、烧船威胁等手段向渔民、卡拉Ok厅、发廊等场所和个人非法收取保护费。
近年来,我区先后打掉多个涉黑团伙,但最后的定罪均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个案予以处罚,未能起到充分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因此,此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定性、侦查取证方向等十分重要,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前期侦查工作才于近期突开案件,抓捕了相关嫌疑人。为使全案成功侦破,公安机关取证工作不遗余力,力图达到良好的办案效果。我院杨洪发副检察长非常重视该案,要求侦查监督科派出精兵强将配合好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以达到迅速有力打击黑社会犯罪,给侦查办案予以充分支持和取证方面的正确指导。在嫌疑人李某等归案后,我院即派员提前介入此案。
在提前介入案件后,承办人通过初步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并与公安办案人员一同提审主要嫌疑人。就案件的定性及证据收集等问题侦查监督科科长及承办人还共同深入研究,力求牢牢抓住案件本质特征,特别就案件涉及到的组织性这一点重点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慎重起见,4月4日,我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承办人会同公安机关办案人一起到兄弟区院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情况,为办理本案获取经验积累。
在认真做好提前介入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李某等人的法律文书后,承办人全力投入案件审查工作中,面对复杂繁多的案卷材料,深入细致地查阅分析书面证据,认真推敲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安部门办案人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详细提出补充证据的意向。
经审查,我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七人。目前,该案的后续侦查工作还在紧张进行中,公安机关正在扩大取证范围和追捕其他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