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在全市率先试行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2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的好与坏,将成为法院量刑时一个重要参考情节。在押时表现好,有可能被轻判;严重违法乱纪,扰乱监管秩序的,有可能获重刑。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与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区人民法院联合试行的“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制度”,使龙岗区看守所内的监管秩序有了显著改善。这项举措在全市政法系统还是首次。

  为改善羁押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进一步推进和谐监区建设,今年年初,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措施的同时,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深入研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后,确立了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法院审判量刑的参考情节,即羁押表现与量刑建议直接挂钩的构想。经过与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区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充分研讨,《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请对在押人员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意见的实施办法》于年初出台。该《办法》详细地规定了羁押表现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制止或检举其他在押人员自杀、自残、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8种情形为表现良好可以向法院量刑建议从宽、从轻处理。同时,该《办法》也详细地规定了羁押期间有行凶、逃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等8种表现恶劣的情形可以提请从重处罚。《办法》对羁押表现的认定、量刑建议的提请程序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也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据介绍,由于该《办法》改变了过去强制高压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在近3个月的试行中,使在押人员增强了自觉遵守监管规定的积极性,从而使极端过激行为以及违法乱纪现象明显减少。其中,一位在押人员秦某因为能够模范遵守监管规定,主动为同室重病人员提供帮助,龙岗区看守所和监所检察科按照《办法》规定,提请龙岗区人民法院对秦某从轻处罚。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宣判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秦某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较深的悔罪表现,因此对秦某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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