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自侦案件检控组喜获广东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从广东省妇女联合会传来喜讯,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自侦案件检控组被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这是自侦组继荣获“2006年度龙岗区三八红旗集体”、市、区检察院“集体三等功”、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之后的又一殊荣。

   公诉部门自侦案件检控组是专门负责自侦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检控组,包括三名检察员和一名助理检察员,其中三名为女性检察官。自侦案件检控组,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业务功底和顽强的拼搏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自侦组自成立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6件96人,经审查后,已向区法院提起公诉74件83人,不起诉6件7人。这些案件不少属于影响比较大的要案,如龙岗区南澳街道办水务管理所原所长温某贪污受贿案、第一宗私分国有资产案、电力系统苏某受贿案等。自侦组同志克服重重困难,严格依法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打击了贪污腐败分子,有力推动了我区的廉政建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自侦组不但出色地完成了自侦案件的检控任务,还主动承担了大量的其他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每年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百余宗。

   自侦组在办案过程中,还注重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注意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时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尤其是本院侦查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起良好的侦诉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小办案阻力,为案件的顺利审结把好质量关。2006年针对发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龙岗区行政执法局、龙岗区国税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得到有关单位的积极回应,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自侦检控组全体同志表示,自侦检控组将以荣誉为动力,扎扎实实做好自侦案件检控工作,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和自身队伍建设,继续用实际行动打造这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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