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回访的方式加强对检察侦查权的有效监督。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5宗自侦案件进行了回访,没有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为确保自身公正执法,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把加强对检察侦查权的约束和监督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出了《反贪局办理案件回访制度》,把检察侦查权的运行过程事后向当事人公开,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让阳光来充当防腐剂。据介绍,依据《反贪局办理案件回访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院在每一宗自侦案件办结后,都由反贪局综合科和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回访组,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律师、发案单位、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就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廉洁办案和文明执法及时听取意见。如果案件来源属于署名举报,将对举报人进行回访,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回访内容主要涉及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执法过程是否文明,对案件定性、量刑是否有异议,有无遗漏罪行或其他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存在没有犯罪而错误羁押或超期羁押的情况,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