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 推行阳光检务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08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区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该院也被评为深圳市先进检察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同时获得2008年全市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考核总分第一名。

   据统计,2008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各类审查逮捕刑事案件同比增长7.95%,受理的各类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增长11.51%。该院在工作中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可以从宽处理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从宽处理,减少了矛盾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该院积极推行阳光检务,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保障检察工作的公开、公正。该院完善了刑事案件网上告知系统,保障诉讼当事人的知情权,把依法可以公开的办案信息和有关诉讼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公布于检察网站,使诉讼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案件进展,为案件律师和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和法律咨询月均360余次。该院还创新自觉接受监督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以无记名问卷调查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邀请区有关单位人员担任听证员,举办案件处理听证会,合理吸收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障群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实行人民监督员和自侦案件回访制度,依靠外部和内部的双重约束促进执法公正。去年,该院已回访的19宗案件,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该院还召开了以“阳光检务的实践和探索”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并启动首届“检察开放日”活动,极大地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该院建成的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政法业务共享系统等三大平台,也为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打开了方便之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