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嫖娼要劳教 家长“救人”被骗钱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三名青年因为嫖娼被送进了劳教所,家长为了早日能让孩子放出来,出钱托人疏通关系,结果被人骗走3万元。近日,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诈骗一案,龙岗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8年4月10日晚,被害人胡某、谭某、郭某三人的儿子因为嫖娼问题被送劳教所教育三个月。数日后,被告人李某告诉三被害人说,他的师父段某(另案处理)有办法将人从劳教所弄出来,但要给钱疏通关系。在被告人李某和段某的游说下,三名被害人在龙岗区布吉街道一家“深圳泰拳馆”把人民币三万元交给被告人李某和段某,被告人称5月1日就可以把被害人的儿子弄出来。5月1日后,三被害人的儿子还是没有出来。段某谎称仍需等一段时间,之后便中断了与被害人之间的联系。同年11月21日,被害人报案,警方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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