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检务 促进社会和谐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长接访日活动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6月22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检察长接访日活动,该院检察长胡捷共接访了3批共10位来访人。据了解,此次检察长接访日活动是该院开展的“举报宣传周”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6月22日至26日是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为“12309”。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促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开展,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期间开展以“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在当天的接访活动中,黄某等7位来访人为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送去了“阳光检务,浴我阳光”的锦旗。据了解,今年2月,黄某将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放在龙岗区文化中心东侧人行道上,然后与朱某等同事一起到附近餐厅吃饭。期间,黄某发现余某坐在其自行车上并准备逃离现场,于是,黄某示意同事朱某等6人一起进行包抄、追赶,之后,黄某等7人对余某进行踢打。后经鉴定,被害人余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黄某等7人的家属与被害人余某达成和解协议,余某表示谅解,并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不追究黄某等7人的刑事责任。该院认为,黄某等7人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但鉴于被害人余某有重大过错,且黄某等7人家属与被害人余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余某的谅解,黄某等7人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因此,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黄某等7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胡捷希望黄某等7人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问题。同时,胡捷希望黄某等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从正当渠道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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