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院通过三大举措规范公务车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车辆实行部门保管与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拨的管理模式。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配备相对固定的工作用车,中巴、警车及部分机动车辆由机关服务中心集中管理。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使用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机动车辆。由部门填写《派车审批表》,经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调拨车辆。调拨车辆下班后必须入库停放,特殊情况限时入库,并由门岗监督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服务中心随时进行督察。
二、建立健全车辆日常管理制度。一是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有关警车的使用规定完善了《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二是通过填报《警车使用登记表》和《警车归库情况登记表》,加强警车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实行车辆维护保养责任制。由兼职司机及车辆使用部门填报《车辆维修申请表》或《车辆维护保养申请表》,车辆管理员对维修项目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后才能进行维修和保养。四是实行每周检修制度。车辆管理员和修理厂技术人员每周定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车辆公里数,检查油路、电路、刹车等。五是建立车辆档案,一车一档,专柜存放,方便管理及查阅。
三、加强安全学习教育,将车辆管理纳入绩效考评。该院组织检察人员学习警车使用相关规定,向每个检察人员派发“禁酒令卡”;及时在内网上公布《关于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管理工作方案的温馨提示》和《关于禁止公车私用的温馨提示》,让检察人员掌握最新的制度动态;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窗”设立专门的“车辆使用情况专栏”,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交通违章车辆”、“车辆事故”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将车辆管理纳入全院每季度的部门横向绩效考核项目,实现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