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据悉,这是该院近年来起诉的首宗此类案件。
据了解,2011年7月以来,被告人童某聪租用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裕民新村一铺面,申请办理“东惠粮油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后,购置榨油设备,榨制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花生油并大量销售。经有关执法部门对其生产、销售的食用花生油进行抽样检测,该样品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为52㎎/㎏,远超过GB2716-2005标准规定的≤20㎎/㎏的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黄曲霉毒素是一种极强的剧毒物质,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被告人童某聪为了牟利,置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大量生产、销售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危及食品安全。该案的办理,净化了食品领域的生产安全环境,进一步推进了安全、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的建立。